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中发[ 1997] 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 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 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落实党的十五届 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制止炒买炒卖"地皮"等非法交易行为,为 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土地资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就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以下简称 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建立有形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市场规律配置土地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和完善有形市场,是当前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 深化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建立有形中民是要通过设立固定场所,健 全交易规贝叭提供相关服兄形成土地使用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建立 有形市场是以市场方式配置土地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土地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的需要 ,是引导土地交易双方依法交易的重要手比是规范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 主要途他也是沟通土地市场信息。增强土地投资决策科学性的基本条件。 建立有形市民是土地管理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事,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 立政务公开的有力措肮也是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各级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叽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有形市场的建设步代。 二。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建立有形市凤壳善土地市场功能 按照职能转变,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贝人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氧抓好各级 特别是市,县有形市场的建设。在贯彻落实11号文件和39号文件的过程中,已经建立 了有形中场的地方要完善功詹色健全交易管理制民扩人公开交易范围:尚未建立有形 市场的地几耍按照本通知要孔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儿采取积极有效 措血加快有形土地市场建设。 当前,有形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一〕提供交易场所。为土地交易、洽谈、招商、展销等交易活动和招标、怕卖 会提供场地,为交易代理、地价怦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营业场所。 (二)办理交易事务。为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的办事机构提供服务"窗口",方便交 易各方办理政府管理的有关手续。 (三)提供交易信息。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交易行 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市场管理规则、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 等。 (四〕代理土地交易。接受委托,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受托代理土地 使用权交易活动。 各地已建立的有形市场要按上述要求调整功能,并随市场的完善而逐步扩展,规 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促进中介业务发展,并推动政府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三、充分利用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交易。以 下三类土地交易活动应当进场公开交易: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原划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 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等交易;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包括转让、租赁、氏押、作价出资、入股交 换或赠与等交易; (三〕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 、租赁、联营、入股等交易。 除上述三类土地的交易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将因土地抵押权实现而引起的土地 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换、赠与等交易活动纳入有形市场交易,以提高土地公开 交易的覆盖面,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 四、建立健` 土地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有形市场运作 有形市场内要率先实施土地交易规则,广泛采用招标、拍卖手段,实行挂牌公告 方式交易,对所有交易信息、交易程序、收费标准等要公开,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防 止欺行霸市和强行推销中介服务,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特别是国企改革的土地使用 权转让、变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要实行交易许可制度和交易预报制度。涉及原划拔土地或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的 交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入市交易。上地行政 主管部门确认地价评估结果并核定应补交的出让金,明确缴纳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的土地首次交易,经交易机构对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初审后,必须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核准,达到转让的条件方可进场交易。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要首先取得原集体 经济组织的同意,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依法流转。 在有形市场内公开交易的土地,凡属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争性项目 用地的交易,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其他用地类型应挂牌公告,规定期限内有 多个申请者的,亦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交易。 进行招标、拍卖活动,事前应制定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竟买规则,并发布招 标、拍卖公告、招标、拍卖时,参与竟投或竞买的人员应达到规定的人数,属于政府 出让土地的还应设立最低保护价。未达到规定人数和最低保护价的,由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或交易机构重新作出安排。招标应设立评标小组,评标工作由委托招标人或交易 机构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员在开标前一天从有形市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各地可按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形市场的具体管理办法。 五、加强有形市场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形市场的领导,在有形市场的机构性质、 工作职能、人员编制和工作费用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落实好机构、人员和经 费,搞好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在市场运营和管理中的工作衔接,推动有形市场的 建立和完善,确保土地要素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各地要加强对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市场交易或不按规则进 行交易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拒不改正者,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违法用地 查处。对政府部门或土地交易机构人员在办理土地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询私舞弊、 泄漏秘密、玩忽职守的,按情况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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