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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12/22 11:16:44  点击数:7739

     

                                   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建市函[2007]33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在部门户网站上构
    建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的主要功能是:运用现代化的网
    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
    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
    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
    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
    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为保证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诚信行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运行
       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以建设部门户网站(网址:
    www.cin.gov.
    cn)中的“信用体系”栏目为指定公布平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该平台,报送
    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行为信息。主要要求如下:
      用户登录。进入建设部门户网站,点击导航栏中的“信用体系”栏目后,点击左侧菜
    单中“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弹出的登录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入平台。
    平台根据用户的注册信息自动分配其操作内容和权限。在平台的登录页面中可下载《操作
    手册》,或登录进入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的“帮助”菜单,查看平台的使用帮助信息。
      数据报送。对于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省份可以登录建设部系统平台,按照《建筑
    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填报表》的要求逐项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内容。
    对于已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省份,按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要求准备
    需要报送的数据信息,然后登录到建设部系统平台,进入上方菜单中的“数据同步”栏目
    ,按照界面中操作提示,上传数据文件。数据传输过程中,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
    识编码,必须严格准确填写。
      信息查询。依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和《建筑市场信用
    信息数据标准》所归集的信息,为数据整合、查询、统计、分析提供了技术保障。通过系
    统提供的诚信信息查询界面和软件查询接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动态查询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
      信息应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
    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诚信
    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在健全诚信奖惩机制的过程
    中,要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新的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发布工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参与建筑市
    场活动的各类建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是公共
    信息,应实行公开公布制度。不良行为信息以有权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理
    决定之日起7日内予以网上公开公布。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为辖区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不良行为信息的统一平台。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数据库、人员数
    据库和项目数据库的基本信息相结合,形成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不得
    撤销。
      其中,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除按
    时在省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外,还应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报建设部,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
      通过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获取
    的有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也应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管理,在相应
    的平台上予以公布。
      三、各地要明确工作职责并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
      建设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市(含省会城市和地级市)要形成各司其职、层
    级监督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
    录,将所采集到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汇总和公布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
    录信息,统筹辖区内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
    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建设部。
      建设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汇总、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各
    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
      各地要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要以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系统、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和执业注册人员管理系统等为基础,充分依托有形建筑市场的
    软硬件条件,加大整合力度,实现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
    执业注册人员的信用信息系统。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落实工作责任制,推进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真
    实、完整、及时地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时报送诚信行为信息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是对外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权威渠
    道。为切实做好平台启动后信息数据充实的工作,各地要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
    理办法》(建市[2007]9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域内诚信行为信息的归集和整理,按时
    登录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报送有关诚信行为信息。总的时间要求是,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07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本区域内2007年全年发生的建筑
    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报送工作。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照不良行为信息公布
    制度的要求,转入常规的信息报送机制。
      建设部将对各地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进行检查,对各地报送信
    息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全国通报。
      为便于近期培训组织和今后工作联系,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7年11月15日前
    ,将填写好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工作联系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建设部。

      

                                                                                           联系人: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贾朝杰

                                                                         电话:010-58933262

                                                                        传真:010-58934994

                                                                          邮件:jiacj@ce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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